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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銀行公會徵才公告
發佈時間:2015/01/15
中華民國銀行公會徵才公告1040115

徵才機關: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
一、職等:9等1級至10等1級(視遴任條件而定,年薪最高可達百萬元)
名額:1名
二、資格條件:
(一)國內外碩士學位以上學歷,三年以上工作經驗,有財經媒體或從事公關經驗者尤佳。
(二)中英文書寫流利,文筆佳有獨立撰寫文稿及文件處理能力。
(三)配合加班。
(四)主動積極,邏輯性強,對工作有強烈熱情,擅溝通,表達能力佳,具團隊精神。
三、工作項目:
(一)本會中英文書信、新聞稿撰擬。
(二)本會與媒體、立法機關及國內、外金融團體等溝通、聯繫事項。
(三)規劃及執行國內外會務金融交流及活動。
(四)簽辦相關公文及提案。
(五)其他交辦事項。
四、甄試方式:書面審查通過後,依通知進行筆試、口試。

五、徵才期間:104年1月15日至104年1月25日止
工作地址:臺北市德惠街9號3樓(中山北路3段大同大學附近)
聯絡方式:意者請填具本會會務工作人員遴選報名履歷表(至本會網站下載),並檢附上開履歷表、最高學歷證件影本、中英 文自傳,曾撰寫文章或參與規劃交流活動內容,以掛號逕寄:臺北市德惠街9號3樓總務組朱專員收(請詳細註明上班時間聯絡方式,以便通知考試),合者列入甄審,錄用與否概不退件。聯絡電話:(02)85961629分機3315朱專員。
注意事項:
一、依本會工作規則第六條規定,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僱為本會會務工作人員;有下列情形者,請勿應徵:
1. 因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,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。但受緩刑宣告或得易科罰金者,不在此限。
2. 受保安處分裁定確定,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致無法勝任工作者。
3. 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,尚未撤銷致無法勝任工作者。
4. 現任理事、監事。
5. 現任理事、監事、秘書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、姻親。
二、依本會會務工作人員之聘用辦法規定,本會會務工作人員之聘僱,應先予試用三個月,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,始予正式聘僱,試用期間薪資以九折計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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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光金控副董事長 台灣玉山科技協會理事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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